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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中医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6-07-22 08: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1日16时15分
项目名称:大厂县中医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3610080006
项目联系人:李震
项目联系电话:0311-85110581
采购人:中医院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镇西环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8839441
代理机构: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110581
预算金额:2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01日16时15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2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2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政府采购窗口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专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本次采购设备中国家规定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的,则必须具有,且注册证应与投标设备型号一致。 3、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设备制造商的销售授权书(本次采购设备),其中境内设备须由设备生产厂家出具授权书,境外设备须由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在国内办事处或全国总代理出具授权书;同时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资质须满足第2条要求。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一、项目编号:DGZCG-[2016]74号二、 报名及采购文件领取需提供列资料: ①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供应商报名时除须携带以上要求的相关证件外,还需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套。 注:供应商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无须提供。三、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7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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