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内容 采购循环泵、补水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口水泵经销商; ③投标人应持有水泵国外原产地制造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驻华代表机构或驻华分公司的授权书(扫描件加盖驻华代表机构或驻华分公司公章); ④投标人应持有制造商驻华代表机构或驻华分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并提供驻华代表机构或驻华分公司国工商登记证书或中国注册的有效文件(扫描件加盖驻华代表机构或驻华分公司公章); ⑤投标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驻华代表机构或驻华分公司公章); ⑥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驻华代表机构或驻华分公司公章); ⑦投标人须持有国内省级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或设备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驻华代表机构或驻华分公司公章);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⑨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⑩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3、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叁份(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新版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水泵国外原产地制造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驻华代表机构或驻华分公司的授权书(扫描件加盖驻华代表机构公章);制造商驻华代表机构或驻华分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并提供驻华代表机构或驻华分公司国工商登记证书或中国注册的有效文件(扫描件加盖驻华代表机构公章);相关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驻华代表机构或驻华分公司公章);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驻华代表机构或驻华分公司公章);国内省级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或设备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驻华代表机构或驻华分公司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