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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交中心外墙安全综合治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1 16: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交中心外墙安全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交中心外墙安全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BJ07-1607071-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572506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

联系方式: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010-657781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7-8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项目名称

控制金额

(万元)

用途

数量

项目基本概况

是否面向中小型企业

01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交中心外墙安全综合治理项目

81.644082

建设

1批

国交中心外墙安全综合治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 查阅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项目经理本人携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近3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原件,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单位公章);(8)投标企业必须具备住建部(委)颁发的装饰装修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9)投标企业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0)项目经理资格条件: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的人员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1)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还应具备《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2)属地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日期需在2016年7月21日后)。注: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胶装成册,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1.64408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1日 09:30 至 2016年07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82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南门1号教学楼900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国内外制造商或供应商;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必须具备住建部(委)颁发的装饰装修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企业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格条件: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的人员;

4、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还应具备《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5、属地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日期需在2016年7月21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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