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抗疟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抗疟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抗疟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物资2016-0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慧君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2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C座11层
联系方式:010-840007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慧君010-6210821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用途:医疗救助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且具备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投标人。2.2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规定渠道获取项目采购信息,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2.3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诚信履约方面未发生以下不良行为:2.3.1申请项目投标近三年内(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36个月,下同)参与援外项目采购或实施受到过行政处罚。2.3.2申请项目投标近三年内参与援外项目采购或实施出现潜在投标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未履行法律法规和对外援助管理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2.3.3申请项目投标近三年内参与援外项目采购或实施出现弄虚作假等导致投标违规或出现货物质量问题等导致合同违约,被列入不良行为名单。2.3.4申请项目投标近三年内参与援外项目采购曾出现恶意质疑和投诉。2.4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该项目药品生产企业作为实施企业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认证》(GMP证书);其他实施企业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2.5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财务状况方面未发生以下情况:2.5.1上一会计年度期末营运资本低于投标项目对外协议金额1.5倍(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5.2上一会计年度期末公司流动比率低于1.0(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5.3上一会计年度期末公司现金到期债务比低于1.0(现金到期债务比=营业现金净流量/本期到期债务,其中本期到期债务=本期到期长期负债+本期应付票据)。2.6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造、检测、采购代理服务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2.7 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其中除符合资格条件、经随机抽取选定的投标人可以参与投标,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所谓关联关系是指:一家企业对另外一家企业的直接出资比例超过5%;几家企业有一共同出资人,且该出资人对各家企业的出资比例均超过10%。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2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2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3.2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2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3.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3.3.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3.3.2公司出具的领取招标文件人员介绍信并加盖公章。3.3.3领取招标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3.3.4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批件或公告等相关证明文件。3.3.5《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认证》(GMP证书)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北里乙73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