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转移支付装备采购项目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转移支付装备采购项目
一、招标人:枣庄市公安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枣庄天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转移支付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2016-ZZTY-002
四、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共分六个包,具体分包情况如下:
包号 | 采购内容 | 控制价(万元) | 技术要求 |
A | 音视频电子证据管理系统 | 47.59 | 详见招标文件 |
B | 执法记录仪 | 18 | |
C | 刑事技术设备 | 28.4 | |
D | 解放路派出所设备、 市中天网三期治安监控系统建设设备 | 64.4673 | |
E | 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 | 160.1318 | |
F | 市公安局薛城分局无人机装备采购 | 11.08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或经销能力。
3、A包提供采集工作站、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电子证据管理平台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加盖原厂公章);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原厂质保函;
4、B包提供产品须属于公安部入围企业,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投标企业须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C包集成要求:设备保证与全国公安机关现勘勘验信息系统的无缝衔接,须提供投标产品可与《全国公安机关现勘勘验信息系统》无缝连接的证明文件(提供原厂商开发合同及原厂商授权)。宽幅足迹搜索提供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测试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设备生产厂家或者总代理的授权书原件。
6、D包投标人须具备公安部门或协会颁发安防贰级及以上资质;为保证所采购设备的合法来源及保障后期的售后服务质量,投标企业须提供主要设备生产厂家开具的项目授权书及质保函原件。
7、E包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实验室设备或实验室家具的安装与销售,或是具有研发、生产能力的加工企业,且具有承担本次采购项目的施工及相关服务的能力。必须提供相关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向投标人签署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8、F包投标人需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范围;提供设备生产厂家或者总代理的授权书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地点:枣庄市中区文化路与解放路十字路口南66米路东院内二楼
时间:2016年7月21日起至2016年7月27日,9:00-12: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元/包,售出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企业需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公章);(4)A包提供采集工作站、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电子证据管理平台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加盖原厂公章)(5)B包提供产品须属于公安部入围企业,并提供检测报告;(6)C包须提供投标产品可与《全国公安机关现勘勘验信息系统》无缝连接的证明文件(提供原厂商开发合同及原厂商授权)。宽幅足迹搜索提供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测试证书;(7)D包投标人须具备公安部门或协会颁发安防贰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成册。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七、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8月12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八、开标日期: 2016年8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
联系人:夏主任 电 话:13606323693
2、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0632-3715566
邮 箱:zzty3715566@163.com
枣庄天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