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新路(南三环-中州大道)工程附属工程交通监控系统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郑新路(南三环-中州大道)工程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城市[2015]37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郑发集团筹措及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监控系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郑新路(南三环-中州大道);
2.2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3 项目规模:
项目南起中州大道-郑新快速路立交,北至南三环,全长1021.86米,道路规划红线50米,城市主干路,四幅路断面形式,双向8车道,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本次招标内容为郑州市郑新路(南三环-中州大道)工程附属的交通监控系统施工;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的法人机构;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交通监控系统施工的单项合同价达到100万以上业绩(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本单位正式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013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经理承接过的类似交通监控系统施工单项合同价达到100万以上业绩(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2、2013、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4信誉要求:a、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b、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期限不少于三年,截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公司成立期限不足三年的,查询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之日起。查询对象应至少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 请申请人于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秦岭路与冉屯路交叉口南50米路东中机工程大厦7楼)报名。
4.2 报名携带资料:
(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身份证及其有关证明(合同、社保、工资关系等);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
(4)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职称证、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6)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7)投标人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8)投标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9)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限定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
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二套存档(复印件须按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备检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接招标代理机构正式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郑州市淮河西路3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淮河路67号
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0371-8602957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冉屯路秦岭路交叉口路南50米中机工程大厦9楼
联系人:邢先生
电 话:0371-6098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