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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摄像器材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1 10: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摄像器材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16-07-21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的委托,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摄像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DZB-2016-2060; 交易登记号:16CG020052

二.本次招标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1

高清编辑工作站

1

2

高清摄像机

1

3

三脚架

1

4

无线话筒

1

5

驱动器

1

6

存储卡

5

7

两电一充

1

8

摄像机专用箱

1

9

新闻灯

1

10

雨罩

1

11

非编专用桌

1

12

高清镜头

1

13

高清监示器

1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50万元

四.合格的投标人

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后果自负。

2.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

2.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售价及地点:人民币300元;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楼1楼大厅63号窗口。

3.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进行报名审核:

3.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六.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年8月10日14:30时(北京时间)。

七.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北楼二楼215室)

八.注意事项

1.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

九.其他事项:

1.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请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www.nbzfcg.cn)上成功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否则将不予推荐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标信息刊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www.nbzfcg.cn)和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 

招标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电话:89288562

联系人:袁丽敏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物流大厦6楼

电话:89077719

联系人: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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