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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敖包镇人民政府2016年巴林左旗第二批“十个全覆盖”工程街巷硬化PPP项目第三包招标二次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1 09: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赤峰正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十三敖包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巴林左旗第二批“十个全覆盖”工程街巷硬化PPP项目第三包招标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年巴林左旗第二批“十个全覆盖”工程街巷硬化PPP项目第三包招标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ZQGH-1605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志

项目联系电话:13848061737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十三敖包镇人民政府

地址:十三敖包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姜志 138480617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赤峰正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婧 0476-8282842

代理机构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天义路西财富大厦A座5楼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包号

乡镇苏木名称

公里数

可用性服务费采购预算

运维绩效服务费采购预算

工期

招标范围

5

十三敖包镇

63.266

35万元/公里

0.26万元/公里/年

120日历天

路面结层按18cm水泥混凝土面层+10cm级配砂砾基层+10cm天然砂砾调平层标准建设,街道水泥路面宽度3.5m,巷道水泥路面宽度不低于2.5m(以宽度3.5米按平折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社会资本须具备下述资格条件: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中方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年来企业无涉及违约诉讼,不良纪录等。2、社会资本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含公路及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社会资本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态,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14.3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1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十三敖包镇人民政府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招标文件1000元/每套,售后不退。2、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传真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巴林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为进一步创新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巴林左旗农村牧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效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全旗嘎查村街巷硬化工程建设,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街巷硬化工程采取PPP模式予以实施。

项目实施机构为巴林左旗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巴林左旗交通运输局,付费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项目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巴林左旗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赤峰正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赤峰正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巴林左旗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016年巴林左旗第二批“十个全覆盖”工程街巷硬化PPP项目合作社会资本。欢迎符合资格的社会资本前来参加。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

是否允许联合体: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2016年“十个全覆盖”工程街巷硬化项目采取PPP的运作方式。政府将项目设计(本项目虽已完成设计,但允许项目公司或项目部进行设计优化)、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等全部交给社会资本,由政府通过向社会资本针对本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或项目部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方式购买项目可用性(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以及支付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的方式购买社会资本针对本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或项目部为维持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本着“谁建设、谁养护”的原则,即“建养一体化”的方式公开招募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社会资本。合作期限10年,采取“1+6+3”的模式:“1”即1年的建设期,“6”即政府分6年付清建设期已付建设成本以外的项目可用性建设成本及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3”即政府再支付3年的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自实际交工日算起,合作期满后项目无偿移交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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