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二氧化硫分析仪等仪器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海县环境保护局采购二氧化硫分析仪等仪器设备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县环境保护局采购二氧化硫分析仪等仪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66178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设备名称、数量及简要技术参数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简要技术参数 | |
一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1 | 测量环境空气中SO2的浓度。 |
二氧化氮分析仪 (氮氧化物分析仪) | 1 | 测量环境空气中NO/NO2/NOx的浓度。 | |
臭氧分析仪 | 1 | 测量环境空气中的O3浓度。 | |
一氧化碳分析仪 | 1 | 测量环境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 | |
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PM10分析仪) | 1 | 连续测量环境空气中PM10的质量浓度。 | |
细颗粒物分析仪 (PM2.5分析仪) | 1 | 连续测量环境空气中PM2.5的质量浓度。 | |
多气体校准仪 (动态校准仪) | 1 | 流量测量准确度:±1%满量程 | |
单火焰原子吸收仪 | 1 | 波长范围:至少覆盖184-900nm |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资格后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
2.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 年7月20日至 2016年7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
2.发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3. 售价:采购文件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子包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
供应商应于2016年8月3日16:00时(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子包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6年8月9日14:0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8月9日14:00时(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一、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2013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0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告知函”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海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宁波市宁海县桃源南路37号
联 系 人:何老师
电 话:0574-65579236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近娜、王莹巧、梁慧强、邓梅生、叶陆英、王燕
联系电话: 0574-87425570、87425583 传真:0574-87425373
招标有关款项汇入账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