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城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和平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对和平县城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项目进行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 和平县城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和公易采(公)【2016】29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壹仟肆佰捌拾柒万元整(¥14,870,000元)/年 |
项目分包个数 | 1 |
各包要求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合格的投标人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卫行业资质一类二级以上(含二级); 4、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为准。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5、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须在2016年7月22日上午9:30(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代表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自行前往县城市管理局了解实施项目的道路清扫状况、移交人员及转让车辆等情况,并由采购人统一安排到项目实施地进行现场勘查以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由采购人开具现场勘查证明,并在投标时将勘查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81868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6年7月21日 |
报名登记备案起止 时间 | 2016年7月21日起至2016年7月28日期间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报名登记备案方式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现场报名 |
报名登记备案地点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 0762-5612381 |
报名登记备案时 应提供材料 |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法人代表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6年8月10日 上午11:30 |
开标时间 | 2016年8月10日 上午11:30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国土资源局十楼评标1室 |
采购单位及 联系人电话 | 和平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762-5681868 |
采购代理机构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62-5612390 传真:0762-5612788 |
采购代理机构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
收款人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账号 | 2006 0025 2920 0042 649 |
其他事项 |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和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2-5687856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