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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农业局农村土地确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0 17: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孙吴县农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孙吴县农业局农村土地确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孙吴县农业局农村土地确权项目

项目编号:FW2016GZX03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1045657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孙吴县农业局

地址:孙吴县农业局

联系方式:杨先生181045657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0451-82362803/05/07-8016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孙吴县农业局农村土地确权项目

招 标 公 告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孙吴县农业局的委托,对孙吴县农业局农村土地确权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孙吴县农业局农村土地确权项目

二、项目编号:FW2016GZX039

三、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四、招标范围:

工作底图制作、地籍调查与整理、实测与内业处理、质检与建库、确认与公示等工作事项

五、招标内容:孙吴县农业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包括工作底图制作、外业测绘、内业整理、公示审核、数据入库、建立登记簿、完善合同、县乡村三级图表归档、建立档案

六、服务期: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工作

七、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孙吴镇10万亩;红旗乡全部共7.8万亩,辰青曙光村0.6万亩 ;

第二标段:沿江乡11.4万亩;群山乡7.1万亩

第三标段:腰屯乡13.7万亩;清溪乡平顶村1.5万亩、永清村1.4万亩、腰岭村1.5万亩;

第四标段:正阳山乡13.7万亩;辰青镇宝泉1.8万亩、核心村1.8万亩、长青村1.0万亩;

第五标段:奋斗乡9.5万亩;卧牛河乡8.7万亩

第六标段:西林乡12万亩;清溪乡清溪村1.5万亩、富库山村0.8万亩、金沟村1.5万亩,辰青镇春青村1.5万亩、辰青村1.2万亩;

项目地点:孙吴县各乡镇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及同类项目经验。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含500万)以上并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测绘工程师或具有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登记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在企业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近期(近三月)社保证明。

3.投标企业近三年(2014.1.1-至今)必须承担过至少一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且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提供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原件,熟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只能针对以上一个标段进行报名登记,不允许兼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投标人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近三年内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登记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9.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不得兼投。

九、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投标申请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近三年(2014年-至今)完成的类似国内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与合同)、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企业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近期(近三月)社保证明、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上述资料中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于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6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到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授理。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三、其他

13.1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13.2特别注意:为了实现所有作业单位的工作一致性,孙吴县农业局按0.9元/亩计提,用于确权数据入库软件(工具软件与平台软件)、合库、质检等项工作。此项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由孙吴县农业局代为支付);数据入库软件(工具软件与平台软件选定为:鱼鳞图软件),合库与质检工作在中标的企业中选定。

    招标人:孙吴县农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51-82362803/05/07-8016

    传真:0451-82362802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及同类项目经验。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含500万)以上并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测绘工程师或具有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登记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在企业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近期(近三月)社保证明。3.投标企业近三年(2014.1.1-至今)必须承担过至少一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且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提供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原件,熟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只能针对以上一个标段进行报名登记,不允许兼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8.投标人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近三年内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登记携带原件及复印件。9.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不得兼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0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近三年(2014年-至今)完成的类似国内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与合同)、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企业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近期(近三月)社保证明、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上述资料中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于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6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到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授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9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9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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