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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市园林服务有限公司庭院灯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0 19: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荔卫药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莆田市城市园林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庭院灯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庭院灯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FJLW2016061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黄

项目联系电话:0594-27529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城市园林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

联系方式:卢小姐/0594-67351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荔卫药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黄、0594-2752988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学园北街华源豪庭1#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庭院灯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的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须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2.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 投标人应提供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本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4. 投标人提供2015年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4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0日 08:00 至 2016年08月11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荔城区学园北街华源豪庭1#4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上门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5(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希尔顿酒店对面)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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