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别古庄镇小缑庄、修家场新民居建设增项及附属工程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0 12: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9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永清县别古庄镇小缑庄、修家场新民居建设增项及附属工程评估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9010060001
项目联系人:王冠军
项目联系电话:13832660333
采购人:别古庄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永清县别古庄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2660333
代理机构:永清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2778572
预算金额:1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7月29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2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2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包括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出具日期在公告之后) (7) 开户许可证(8)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原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整 2.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2谈判保证金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永清县别古庄镇小缑庄、修家场新民居建设增项及附属工程评估项目
备注:
项目名称:永清县别古庄镇小缑庄、修家场新民居建设增项及附属工程评估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9010060001
项目联系人:王冠军
项目联系电话:13832660333
采购人:别古庄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永清县别古庄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2660333
代理机构:永清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2778572
预算金额:1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7月29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2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2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包括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出具日期在公告之后) (7) 开户许可证(8)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原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整 2.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2谈判保证金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永清县别古庄镇小缑庄、修家场新民居建设增项及附属工程评估项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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