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城区市政工程管理所标志牌和人行道护栏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城区市政工程管理所标志牌和人行道护栏监理
招标公告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花都区城区市政工程管理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花都区城区市政工程管理所标志牌和人行道护栏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BJJZCG201602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城区市政工程管理所标志牌和人行道护栏监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1006(工程监理服务) 。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完成期 | 采购限价 |
1 | 广州市花都区城区市政工程管理所标志牌和人行道护栏监理 | 一项 | 项目终验后一年维保期结束后完成 | 人民币24.4643万元 |
备注:
(1) 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被责令停业、企业财产未被查封和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提供本国服务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且已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3.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4.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
5. 不允许供应商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6. 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或者近三年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无其他违法行为等不良行为(格式见招标文件);
7.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申请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项目负责人到现场报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现场核对);
3、提供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4、提供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
5、提供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或者近三年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无其他违法行为等不良行为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
6、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和投标申请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7、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核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7月21日起至2016年8月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21楼21J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10日14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21楼21J1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8月10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21楼21J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7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城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松园大道3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86899629
传真 邮编
(二)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21楼21J1室
联系人 :陈工、吴工 联系电话: 13729813799、15989161487
传真 :020-83517226 邮编 510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陈小姐 联系电话 13729813799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点击打开链接
2.招标文件点击打开链接
发布人: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 年7月 21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