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6年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专项(第一批)公开招标公告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6年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专项(第一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6年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专项(第一批)
项目编号:DL(LNCIQ)-2016-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鹏
项目联系电话:0411-888985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60号
联系方式:高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晓鹏 0411-88898522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6年仪器设备及口岸反恐专项设备共3台(套),本项目分三个标段,三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标段一:LC/MS专用高纯氮气发生器1台;
标段二: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仪1台;
标段三:全自动凝胶净化定量浓缩与液相色谱在线联机系统1台;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注:
①本项目允许投标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②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有意愿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且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若为有销售授权的代理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要求)的厂家对代理商的合法有效授权原件;3.投标人应具备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0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三楼303室(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五一广场广电中心北门西行100米)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自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0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0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02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