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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0 09: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3日10时30分
项目名称:廊坊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2210020001
项目联系人:李震
项目联系电话:0311-85110581
采购人: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6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2316029
代理机构: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110581
预算金额:8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03日10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2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2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5号受理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供应商需具有相应服务范围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综合经济专业甲级或具有相应业务范围的非工程咨询单位;(3)、供应商201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市级及以上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业绩;(4)、拟派项目负责人201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市级及以上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主持经历;(5)、供应商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规划编制的能力;(6)、具有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磋商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代表报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以及“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应提供的其他资料。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采购数量:服务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项目名称:廊坊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项目编号:HBAT021606205-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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