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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云浮市云安区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19 17: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云浮市云安区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6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GDCFCG-GDYF-20160033

3.  项目名称:云浮市云安区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包组一

微波消解仪(带石墨消解器)和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仪器

1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人民币117万元

包组二

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等仪器

1批

人民币93万元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包组一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烟气分析仪)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云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所投产品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烟气分析仪授权证明原件;(适用于包组一)

6.3    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便携式水质重金属监测仪、便携式X射线荧光测定仪、翻转式振荡器授权证明原件;(适用于包组二)

6.4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6.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6.6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20日-2016年7月26日,工作日9:00-11:3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8.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云浮市云城区华丰路民生大厦5楼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8.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8.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核查);

8.3.2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8.3.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包组人民币200.00元整,售后不退

9.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8月9日8:45~ 9:15

9.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9日9:15

9.3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云浮市云城区华丰路民生大厦5楼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0.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0.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云浮市政府采购网(http://yunfu.gdgpo.com/)和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nfu.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2  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gdcf.net.cn)上公布。

11.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

联系人:/

电话:/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

1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华丰路民生大厦5楼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方式:0766-8839266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6-8839033

E-mail:chengfengzb@163.com

网址:www.gdcf.net.cn

14.采购文件下载:

14.1  招标文件点击打开链接

14.2  委托协议点击打开链接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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