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职业技术学校材料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职业技术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长春职业技术学校材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年长春职业技术学校材料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FHT2016-0706-CG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玲利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2102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吉北线
联系方式:刘宏 185431723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玲利 0431-8521022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项目名称:2016年长春职业技术学校材料设备采购项目;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型钢、钢板、方钢管、焊条、钢材、螺栓及双螺母、角钢、外墙瓷砖、玻璃丝棉、钢化玻璃、不锈钢钻尾螺丝、圆钢、方解石、水泥、荧光灯具、插座、配电箱、排水塑料管、散热器、铜闸阀、普通玻璃、乳胶漆白色等材料设备;
2.3采购预算:297万元;
2.4 工程交货地点为长春职业技术学校校园内;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供货;(具体按采购单位实际要求时间进行)
2.6 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3.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0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注:如五证合一企业,提供一证即可。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2016年长春职业技术学校材料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6-0706-CG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长春职业技术学校材料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职业技术学校,资金来源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6年长春职业技术学校材料设备采购项目;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型钢、钢板、方钢管、焊条、钢材、螺栓及双螺母、角钢、外墙瓷砖、玻璃丝棉、钢化玻璃、不锈钢钻尾螺丝、圆钢、方解石、水泥、荧光灯具、插座、配电箱、排水塑料管、散热器、铜闸阀、普通玻璃、乳胶漆白色等材料设备;
2.3采购预算:297万元;
2.4 工程交货地点为长春职业技术学校校园内;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供货;(具体按采购单位实际要求时间进行)
2.6 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注:如五证合一企业,提供一证即可。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采购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吉北线
联系人:刘宏
电话:1854317239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于玲利
电话:0431-85210229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2016年长春职业技术学校材料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职业技术学校,资金来源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