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全区车辆保险及南宁中支机关财产保险定点保险公司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全区车辆保险及南宁中支机关财产保险定点服务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全区车辆保险及南宁中支机关财产保险定点服务商
项目编号:南宁集采20160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71-611177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58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0771-6111779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采购内容
(一)人民银行广西各级分支机构约499辆机动车(其中运钞车等特种车27辆)定点保险服务商。
(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机关办公区房屋、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定点保险服务商(投保财产净值约25238万元)具体为:
1.房屋标的21225万元 ,其中:办公用房11868万元;附属用房9357万元;
2.电子设备标的520万元,主要有UPS电源、服务器、网络设备等;
3.电器、机器(机具)设备及其他标的3046万元,主要有电梯、发电机组,变配电设备等;
4.其他财产:147万元,主要有办公家具等;
5、古钱币标的300万元。
以上投保财产净值为预计金额,投保人保留投保时根据资产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具体投保财产以最终出具的保单为准。
本次招标在全区范围内确定三家定点保险公司,并由这些定点保险公司在广西各地的分支机构为当地的人民银行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合同期限内,人民银行广西区各级分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定点保险公司中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投保。南宁中支机关将从这些中标保险公司中选择一家车辆保险的定点保险公司和一家财产保险的定点保险公司。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服务期限内采购人与定点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在服务期限内未执行完毕的,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内有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在广西辖区经营财产保险和车辆保险业务资格的自治区以上级别(含自治区级)保险机构(该保险机构须能够直接有效管理各地市及县级分公司或办事处,个别保险公司由南宁市分公司负责管辖广西各地市分公司的,也可由南宁市分公司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保险中介公司不得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代表的保险公司投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0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滨湖路50号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综合楼411办公室(综合楼在办公楼后面)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来领取招标文件时,需带上:(一)授权书(授权领取招标文件);(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滨湖路50号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综合楼406办公室(综合楼在办公楼后面)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