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贵港市建成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施工设计、勘查工程监理【FC(GG)2016024GGG】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贵港市建成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施工设计、勘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贵港市建成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施工设计、勘查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FC(GG)2016024GG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诗韵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685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联系方式:陆钢杰, 0775-67878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苏诗韵, 0775--4568578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分标:贵港市建成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治理工程施工设计服务;B分标:贵港市建成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勘查工程监理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A分标: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具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要求:(1)液体矿产勘查:甲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级;(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勘查单位;(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设计单位;(4)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劳务类(工程钻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或地质钻探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可作为联合体投标的资质证明材料。(5)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本项目接受有限制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为国家规定的独立法人单位,联合体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可以根据项目分项工程资质需要进行组合,以达到投标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还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确保项目工程质量。二、B分标: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备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勘查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人员培训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44331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9日 08:00 至 2016年07月25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注明期限及日期);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公告要求的顺序装订并提供壹份,材料齐备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180),现对贵港市建成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施工设计、勘查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贵港市建成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施工设计、勘查工程监理
二、采购项目编号:FC(GG)2016024GGG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A分标:贵港市建成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治理工程施工设计服务;B分标:贵港市建成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勘查工程监理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A分标:3892795元(其中51万元为治理工程施工设计费);
B分标:111638.18元(地质灾害勘查工程监理)。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A分标: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具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要求:(1)液体矿产勘查:甲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级;(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勘查单位;(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设计单位;(4)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劳务类(工程钻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或地质钻探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可作为联合体投标的资质证明材料。(5)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本项目接受有限制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为国家规定的独立法人单位,联合体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可以根据项目分项工程资质需要进行组合,以达到投标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还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二、B分标: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备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勘查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人员培训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7月19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7月25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
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 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注明期限及日期);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公告要求的顺序装订并提供壹份,材料齐备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报名联系人:黄健林,联系电话:0775-2911848。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A分标: 77000 元整;B分标:2200元整。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8月10日9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1、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账 号:2116710029200002777
2、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帐 号:800097502589899
3、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458100100018010125245
4、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60700500000000001459
5、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分行港北分理处
账 号:20455301040007744
6、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桂林路支行
账 号:611968303726
7、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城北支行
账 号:45050175009300000011
8、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市分行
账 号:945007010013008891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8月10日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8月10日9时00分,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联系人及电话: 陆钢杰, 0775-6787822;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贵港市世纪花园第B幢B9号
项目联系人:苏诗韵 联系电话:0775--4568578
3.监督部门: 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话: 0775-4555290。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6年7月18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