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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香花镇薄弱学校改造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18 17: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淅川县香花镇薄弱学校改造设备购置项目已由淅川县教育体育局、淅川县财政局批准(审批编号:淅教字【2015】109号),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淅川县香花镇中心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淅川县香花镇薄弱学校改造设备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HLZB-2016241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范围:课桌凳、学生用床一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5、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能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
4、投标单位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具证明的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淅川县城区灌河路88号城区信用社后院)现场报名。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具证明的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七、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招标人:淅川县香花镇中心学校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13598261331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837730287

淅川县香花镇中心学校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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