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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农村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18 19: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相关文件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农村工作办公室的委托,拟对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农村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择优选定投标企业。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瀍政【2016】09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农村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

3、标段划分:共个标段;

4、采购内容:分体式垃圾站、配套箱体、车厢式垃圾车车厢式垃圾车配套箱体

    5、预算金额:约126万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合格标准。

8、供货期: 40日历天

二、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招标内容相符)。

2、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需具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5、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6、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代理商(所投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生产厂家本身或其授权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7、投标人需在本地建立售后服务机构,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方式:

1、报名企业需要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注:上述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留原件)

2、报名时间:2016年719日至2016年725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30时至18:00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芳林路口中迈.红东方2105室

4、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16日上午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芳林路口中迈.红东方2106室

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地    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九都东路瀍河区政府内

联 系 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50268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王城路31号中迈红东方广场A区1单元商务楼2105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331006     18003791006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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