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市金塔县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热源厂烟囱防腐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酒泉市金塔县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热源厂烟囱防腐材料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经金塔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甘肃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酒泉市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酒泉市金塔县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热源厂烟囱防腐材料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JTCB(2016)93号
二、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烟囱及烟道防腐材料 | 1000 | m2 | 采用轻质玻化陶瓷砖,使用寿命20年,烟囱高度60米。 |
三、采购预算金额:¥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机构;
(3)须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须提供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须提供高空作业安全二级及以上资质;
(6)所提供的防腐材料和粘结剂应出具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 7月18日至2016年7月22日9:00-11:00,15: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请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到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现场报名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企业辖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资质证书、以上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3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8日14:30-15:00地点:酒泉市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逾期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8日15:00地点:酒泉市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采购人: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 东 联系电话:13830162909
地址:酒泉市金塔县第二热源厂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 丹 联系电话:18219976632
地址:金塔县百货大楼二楼202室
九、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人: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公共资源交易)
开户行:金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号:3900 3012 2000 0342 05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转账。
2)供应商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汇款用途及附言栏内写清投标项目(可简写)和标段(包)号,如不按要求备注,导致无法查出到账信息不能正常参与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于8月5日前向银行交纳完毕。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十一、是否PPP项目:(否)
甘肃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