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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河南总队直属支队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入库比选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18 17: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总队直属支队委托,就武警河南总队直属支队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入库比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武警河南总队直属支队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入库比选项目

1.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施工单位入库资格招标。合同管养期内,入库的施工单位应对区内的建筑工程设施进行实施。【注:本项目零星工程指单项工程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工程】

1.3.合同期限:二年。每年签订一次框架协议,若有施工项目,则再签订该项目单项合同。每一年合同期末对入库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入库单位数量:10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没有被处于停产、停业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最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违约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2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安全考核合格在投标企业办理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社保中心出具纳证明);

2.4 企业业绩:投标企业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单项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的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5投标人须开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2.6 投标人未被武警总队列入黑名单的;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与要求

3.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2016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3.2.报名地点:在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冉屯路与秦岭路交叉口路南50米中机工程大厦B座9楼)。

3.3.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

(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企业业绩:投标企业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单项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的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企业近三年没有被处于停产、停业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没有骗取中标或违约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承诺函;

(5)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且按顺序装订的复印件一套,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其中,无重大承诺函留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到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冉屯路与秦岭路交叉口路南50米中机工程大厦B座9楼)持单位介绍信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总队直属支队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1383712862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与化工路交叉口东南角中机工程办公楼9楼
联系人:宋先生   周女士
电  话:0371-67789598   18503899125    18638009681

邮政编码:450000

邮箱:cdzfcg@163.com

网址:http://www.cdgcgl.com.cn/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总队直属支队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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