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媒体港地下停车场交通设施项目(GZSW16162HG2010)招标公告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国际媒体港地下停车场交通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国际媒体港地下停车场交通设施项目
项目编号:GZSW16162HG2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3592216-8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广播电视台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33号
联系方式:潘先生020-866648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020-83592216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见公告内容:七、其它补充事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公告内容:七、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6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9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2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内容:本项目共分两个包,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只能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包号 | 分项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包1 | 停车场环氧地坪、交通设施 | 1项 | 574万元 | |
包2 | 广州国际媒体港地下停车场交通设施项目(包2) | 停车场智能化系统 | 1项 | 94万元 |
2、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
包1供应商资格
-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
-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如非所投环氧地坪漆的制造商,必须具有所投环氧地坪漆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须为原件),投标人另需提供包含用户需求书《地坪涂装材料》中的物理性能指标及有害物质技术指标表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质量浓度和耐磨性】技术指标副省级及以上城市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氧地坪漆检测报告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注册本企业,持有项目负责人(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同为一个人。所委派的施工组织架构还应该满足以下要求(所委派人员,报名时必须与投标时一致,不得变更),即配备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查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以上所有本企业人员需提供上岗证或执业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等资料并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在未有新规定出台前,临时建造师暂停使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未完项目领导岗位的工作。
- 广东省外建设工程企业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企业及其人员信息备案,且在广州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2、 投标人必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文件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3、 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广东省外建设工程企业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企业及其人员信息备案, 且在广州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 投标人应当具有所投本项目设备(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原厂家授权证书、售后服务承诺函以及项目所在地设备售后服务机构证明;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定其投标资格)
包1投标人报名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并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如非所投环氧地坪漆的制造商,必须具有所投环氧地坪漆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须为原件,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投标人另需提供包含用户需求书《地坪涂装材料》中的物理性能指标及有害物质技术指标表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质量浓度和耐磨性】技术指标副省级及以上城市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氧地坪漆检测报告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3)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担任本工程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资料: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身份证、毕业证、近6个月社保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同为一个人);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查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等需提供上岗证或执业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等资料并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广东省外建设工程企业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企业及其人员信息备案,且在广州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证明材料)
(7)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包2投标人报名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并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的设备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广东省外建设工程企业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企业及其人员信息备案,且在广州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证明材料)
(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证明书。
三、现场踏勘
1、踏勘形式:招标代理机构集中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2、集中踏勘时间:2016年7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3、集中踏勘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218、220号 广州国际媒体港
注:投标人如不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不得再要求进行现场踏勘。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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