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嫩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宣传栏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嫩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嫩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宣传栏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嫩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宣传栏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GJ270HW2016-11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6-72167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嫩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嫩江县
联系方式:耿冬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肖先生 0456-7216789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汉水路76-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嫩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嫩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宣传栏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嫩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宣传栏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700050.00元
四、项目内容:宣传栏、宣传围挡
五、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
六、交货地点:嫩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定地点。
七、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
八、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
九、质保期:一年。
十、报价:应包括成本费用、利税、运输费、售后服务费以及其它全部费用。
十一、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具体由合同约定)。
十二、投标有效期:60天
十三、购买招标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用来通过投标报名,只有通过投标报名的投标企业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1、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供应商在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
2.1企业营业执照;
2.2税务登记证;
2.3组织机构代码证;
2.4开户许可证;
2.5供应商若是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
2.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
以上资格文件须提供原件,供应商若是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未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名不予受理。
十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7月18日起至2016年7月22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除外)。
十五、购买竞争招标文件地点:
黑河市爱辉区广兴路173号中资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黑河分公司1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需填写《潜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来获取《招标文件》,并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报名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且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十六、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7月22日下午16时00分
十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8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黑河市爱辉区广兴路173号中资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黑河分公司1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八、开标时间:2016年8月8日上午9时30分
十九、投标及开标地点:
黑河市爱辉区广兴路173号中资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黑河分公司
二十、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截止时间
标 段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无 14000 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且必须从投标单位企业基本账户转出,2016年8月5日下午16时00分前到达指定保证金账户,本公司以银行出具的纸质回单日期即银行转讫章日期为实际到账日期,否则投标无效。
单位名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锦州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 号:410100140553087
汇款用途:XX项目 XX编号投标保证金
二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二十二、质疑受理、受理时限及联系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投标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
招 标 人:嫩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招 标 联系人:耿冬梅
采购单位地址:嫩江县
电 话: 0456-7611010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汉水路76-6号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 系 电 话:0456-7216789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18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0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8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河市爱辉区广兴路173号中资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黑河分公司1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本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黑河市爱辉区广兴路173号中资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黑河分公司1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