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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18 14: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编号:2016HYZX06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8946775779;0431—85670001-804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郝科长132440710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宋经理18946775779;0431—85670001-8043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126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工程内容:污水处理设备,进水水质:CODcr<350 mg/L,悬浮物<200mg/L,出水水质:废水经处理后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规模:采购预算200万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工程内容。

2.4 工期要求:计划2016年8月15日开工,计划2016年9月3日竣工。

2.5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项目用途:完善污水处理系统。

2.7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3、2014、2015)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2013、2014、2015)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以上年份要求新成立的公司以成立之年起算);具有2015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的相关材料;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3、2014、2015)(以上年份要求新成立的公司以成立之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8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会议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8日~2016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行为证明(开具日期须是招标文件发售日期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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