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附属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扶绥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附属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附属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GS(CZ)2016025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134711795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扶绥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扶绥县进城大道10号
联系方式:裴工0771-752526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13471179592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附属工程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8日 08:00 至 2016年07月2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副楼一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副楼一楼)购买招标文件。携带资料为: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所投标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委托时间期限及权限);③由项目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开具时间必须是报名有效期内)。(以上未注明原件的资料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否则不予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一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附属工程项目 已由 扶绥县人民政府 以 桂财建(2014)27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扶绥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资金来自 预算内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GS(CZ)2016025G;
建设地点: 广西扶绥县;
合同估算价: 287万元;
要求工期: 120 日历天;
招标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副楼一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副楼一楼)购买招标文件。携带资料为: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所投标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委托时间期限及权限);③由项目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开具时间必须是报名有效期内)。(以上未注明原件的资料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否则不予报名。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不含图纸及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8月 12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一楼开标厅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发布。
9. 监督部门
扶绥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扶绥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
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扶绥县进城大道10号 地 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邮 编: 532100 邮 编: 530022
联 系 人: 裴工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0771-7525263 电 话: 13471179592
2016 年 7 月 18 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