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专用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排水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受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专用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排水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专用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排水渠工程
项目编号:ZXCGDL01607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波
项目联系电话:0722-33300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北端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吴建斌 联系电话:0722-33249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吕波 联系电话(传真):0722-3330019
代理机构地址: 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专用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排水渠工程
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有关文件要求,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受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对国家专用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排水渠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国家专用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排水渠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ZXCGDL0160716
三、采购内容:项目位于随州市青年路与鹿鹤大道交接处,采购内容为施工图纸、交底说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工期要求40天。
四、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13227.70元
五、投标人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应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市政专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含有效临时),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实施本合同工程的流动资金(须提供2014、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
5. 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函;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到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五楼政府采购代理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建造师);②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⑥拟派建造师资格证书;⑦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证书、身份证及“五大员”岗位证书、身份证;⑧申请人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证、缴纳的2016年任何一个月份社会养老保险发票(并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⑨申请人须向其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经查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4年7月至今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查询函出具时间为2016年7月1日及以后)。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8日9时30分,地址: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递交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经验证后接受,否则,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项目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十、联系人及电话:
采 购 人: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 系 人:吴建斌 联系电话:0722-3324908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联 系 人:吕波 联系电话(传真):0722-333001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3.投标人应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市政专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含有效临时),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实施本合同工程的流动资金(须提供2014、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5. 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函;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1.3227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8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五楼政府采购代理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