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公安局省市一体化警综平台硬件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鹤壁市公安局省市一体化警综平台硬件采购(二次)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编号:鹤财2016-148A | 批复 编 号:〔2016〕148号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计划完工期:15日历天 |
采购预算:3140000元 | 保证金:60000元 |
采购人:鹤壁市公安局 | 联系人:刘先生18639256088 |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路女士15539255114 |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科 | 联系人:韩女士0392-3314106 |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1.采购内容:采购清单内包含的内容及服务(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分包情况:分为1个包;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在国内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公告时间: | |
*发布公告的媒体: | |
*招标文件的购买: 1.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代理机构现场收取。 3. 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4日15时30分 | |
递交招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厅 (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智慧鹤壁西门4楼); | |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凡在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时已经提交过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如果保证金未退又参加第二次投标的,保证金继续有效,无须重复提交; 1. 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达指定账户账,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无需到鹤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任何关于保证金的手续(换收据等),只需将《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转账凭据或银行回执复印件” 作为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做入投标文件中即可。逾期递交保证金或非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2.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000 0079 8122 8224 0012 开户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 号:4024 9700 2016 注 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 3. 已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保证金退回方式详见标后发布的项目结果公告。 | |
*其他说明: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评审结果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 |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zhy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