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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东陵景区观光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15 14: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8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清东陵景区观光车租赁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9530110001
项目联系人:任志强、李强
项目联系电话:13273579950
采购人:唐山市清东陵旅游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唐山清东陵保护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5-6940888
代理机构:唐山市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唐山友谊路北口凊科园10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3191161
预算金额:42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08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1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2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唐山市路北区长宁道与学院路交叉口北行350米路东)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唐山市路北区长宁道与学院路交叉口北行350米路东)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的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车辆租赁业务。(4)具有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5)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此项目严禁分包转包。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件:(1)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开户许可证;(6)投标人须具有生产资格证明,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7)须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不少于六个月)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备注: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新成立公司为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公司)。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同时须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该复印件为A4纸装订,散页不予接受),到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唐山市路北区长宁道与学院路交叉口北行350米路东)报名区购买采购文件。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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