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改善办学保障条件-设备购置-电影预混录音系统(新竣工配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电影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电影学院改善办学保障条件-设备购置-电影预混录音系统(新竣工配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电影学院改善办学保障条件-设备购置-电影预混录音系统(新竣工配套)项目
项目编号:ZTXY-2016-H113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师安、梅雨润
项目联系电话:010-519090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电影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联系方式:010-822834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师安、梅雨润 010-5190901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1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43.60495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5日 11:29 至 2016年07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东三环劲松桥向东500米路北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如需电子版表格(不含技术部分),需要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只接受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A楼1层行政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 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3)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供应商才能投标;
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依法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入账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开标前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6)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加盖本单位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