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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资金计划司三峡后续工作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合规性审核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15 10: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资金计划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三峡后续工作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合规性审核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三峡后续工作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合规性审核

项目编号:GXTC-166118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京京

项目联系电话:010-88019358-8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资金计划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

联系方式:王伟010-633011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京京010-88019358-83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4层42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三峡后续工作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合规性审核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66118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资金计划司”的委托,对“三峡后续工作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合规性审核 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总预算为人民币400万元。

2.  招标内容:

   审查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实施方案合规性、项目是否具备实施条件、项目设计概算及相关专项补助资金的合理性,出具相关书面报告。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2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甲级”资质证书。

3.4投标人须拟派1名总项目负责人,该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4.1须具有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2须具有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7月15日起至2016年7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至4: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4层428室

6. 答疑方式:本次招标采用书面答疑的方式,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电子邮件至下述电子邮箱)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于2016年7月22日下午5点前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6年7月25日下午16点前将澄清传真至所有投标人(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2016年8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9. 开标地点:国兴大厦10层第二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请于开标日期当天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达开标地点,届时参加投标的单位须派1-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

10.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其中投标总报价10分、咨询评估工作实施方案65、综合商务25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官网”上发布。

招标采购单位: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资金计划司

联系人: 王伟

电话:010-6330113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 行  机 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招标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4层428室   

邮  编:100048

电    话:010-88019358-830、839

传  真:010-88357518

联系人:田京京、薛阳

电子信箱:gxzbtjj@sina.com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3.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3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甲级”资质证书。3.4投标人须拟派1名总项目负责人,该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以下资格:3.4.1须具有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4.2须具有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5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2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4层428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国兴大厦10层第二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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