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翻胎服务及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翻胎服务及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翻胎服务及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ZJLZC201607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郭、小张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7956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公交大厦
联系方式:林先生 0595-221820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郭、小张 (0595)2279566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翻胎服务及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QZJLZC20160716
二、项目名称: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翻胎服务及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四、投标人的要求:
(1)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权的企业法人;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6条款。
五、采购文件公告时间:2016年7月14日起至2016年7月21日。
六、采购文件提供时间:2016年7月14日起至2016年7月21日。
采购文件购买方式:在采购文件提供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份200元,采购文件售出一概不退。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30元。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并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若因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不注明编号的投标将被拒绝;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书必须为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书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中标结果。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如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 递交投标文件及样品截止时间:2016年8月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公交大厦 邮编:362000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邮编:362000
传真:(0595)22512088
联系人:小郭、小张
邮箱: qzjlzbdl@163.com
报名费及保证金帐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权的企业法人;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4日 17:06 至 2016年07月2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