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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交通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14 17: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驻马店市公安局委托,对驻马店市交通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驻马店市交通设施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6]18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标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A

电子警察、信号灯 、行人闯红灯抓拍设备

一批

 B

 交通护栏(含100套反光柱)

20000m

C

交通标牌

8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 必须采购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设备或产品;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3.3 其他特定条件:

A包:

3.3.1所投产品中的电子警察高清抓拍单元需符合公安部GA/T496-2014标准,且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具有绿灯空放事件检测功能的产品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3.3.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高清电子警察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以及当地分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为保证系统的维护及时性,厂家应在河南设有分公司并具有售后服务人员(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3.3所投产品信号机必须具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以GB25280-201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为依据的协调控制式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检测合格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以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为依据的:φ400机动车三单元体红黄绿LED灯(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φ400三单元体红黄绿自行车LED灯(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φ300二单元红绿人行LED灯(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3.3.4所投产品电子警察产品与信号控制机必须与正在使用中的市公安交通综合控制平台系统无缝对接兼容。

B包:

3.3.1 投标人需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或交通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书。

3.3.2 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起始时间:20167142016725(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正阳路与置地大道交叉口置地华庭E座院内南二层楼东)。

3、招标文件售价:每包200  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A包需另提供电子警察、信号机、信号灯检测报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8315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房间

六、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6831530

开标地点: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房间(文明路1388)

七、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机构: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电话:0396-2688668  18639956158

采购方联系电话:刘先生  0396-2122816

               

                       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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