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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京大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兰西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购买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14 17: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黑龙江京大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兰西县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黑龙江京大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兰西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购买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黑龙江京大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兰西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购买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CG20160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810533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兰西县财政局

地址:兰西县

联系方式:吕主任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京大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0451-81053333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斯特大厦26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编号LCG2016044

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兰西县棚户区改造购买服务.

采购人 兰西县财政局 ,该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接方。欢迎符合条件的承接方前来参加投标。

2.服务概况

2.1 服务名称:兰西县棚户区改造购买服务。

一标包: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购买服务

二标包:兰西一中和县医院新建用房购买服务

2.2 服务内容:

一标包:对棚户区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用17789万元,存量商品住房购置费用用28346万元。总投资约46135万元

承接方通过融资或银行贷款提供上述服务,可以货币补偿的方式,也可以通过购买存量房的方式。

二标包:负责筹措建设资金10600万元,其中:兰西县第一中学异地新建项目8000万元,兰西县人民医院业务用房2600万元。承接方可以通过融资、银行贷款方式。

2.3服务地点:兰西县县内。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服务周期:一标包:20年。

             二标包:15 年。

2.6服务费用:一标包服费用每年10万元,每个合同年度年底支付。

             二标包服务费0元。

2.7筹措资金时间:一标段中标后60天内筹集资金到位,二标中标后30日内筹集资金到位。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4 投标单位在投标登记时需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招标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原件(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

3.5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中实施信用记录核查的意见》(黑政办发〔2013〕27号), 投标企业需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

3.6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4. 报名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14日起至2016年7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法定休息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斯特大厦2501室。

需要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前需进行投标报名,填写潜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诚信评估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5.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斯特大厦2603室。

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兰西县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京大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女士

电    话:0451-81053333         传  真:0451-81053333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3.4 投标单位在投标登记时需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招标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原件(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3.5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中实施信用记录核查的意见》(黑政办发〔2013〕27号), 投标企业需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3.6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4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20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斯特大厦250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本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4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4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斯特大厦25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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