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6年度养护专项桥涵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6年度养护专项桥涵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6年度养护专项桥涵工程施工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HC-JLZB-2016-46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39431996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1855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431-853796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经理13943199685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6年度养护专项桥涵工程施工招标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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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7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5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3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5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5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人员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投标人自有人员,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8年,并担任过2项类似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中相关人员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评审时以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核对后的信息为准。
3.2.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工:投标人自有人员,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8年,担任过2项类似高速公路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3.2.3投标人拟派出的计划统计负责人1人、质检工程师1人、桥梁工程师1人、试验工程师1人、财务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2人,以上人员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担任过高速公路工程类似项目的相应职务;试验工程师同时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所有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需具备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经审计的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中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之和必须达到500万元。
3.4业绩要求:近三年累计完成过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维修类工程2项且单项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施工业绩。
3.5信誉要求:1)没有被责令停业;2)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吉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吉林省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务没有被接管或冻结;4)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6)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每个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在1个标段中标。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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