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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山市交通运输局建德至玉山公路江山上余至大桥段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14 17: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江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就建德至玉山公路江山上余至大桥段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OBZFCG-16-019

2.项目名称:建德至玉山公路江山上余至大桥段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3.招标项目概况:

建德至玉山公路江山上余至大桥段是规划S316中的其中一段,其主线起点位于双江线上余村附近,沿线经双塔街道坳里村、和贤村、虎山街道江山底村、店前村、金坞村、坛石镇郭丰坞村、新叶村后至坛石镇,在坛石镇北侧与205国道交叉后,经贺村镇耕读村、大桥镇西坂村、店边村、仕阳村、新桥村、大桥村至省界,路线终点在大桥镇与江西省玉山县交界,路线全长约32公里。其中上余镇上余村至205国道段为一级公路标准,长约22公里,205国道至终点段为二级公路标准,长约12公里;另设置迎宾大道与西入城口两条连接线,共长约6.8公里,按一级公路结合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项目建设地点为浙江省江山市。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2.74亿元。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12项技术服务的招标代理,具体内容见下表。

序号

需开展招标代理的项目名称

参考代理费用

1

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

1.单项合同中标价在50万元以上的,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相关规定取费标准的85%计取

2.单项合同中标价在50万元及以下的,收费标准人民币6000元的85%计取。

3.以取费标准的85%作为本次招标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

地质灾害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调查

3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4

环境影响评价

5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技术评估

6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

两阶段勘察设计

8

两阶段设计咨询

9

初步设计概算初审

10

林地勘测定界

11

土地勘测定界

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设计

3.服务内容:

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文件审查(若需要)、编制相关技术服务内容的预算价、备案、组织采购活动、配合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同时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和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且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和监理中标通知书备案签发时间为准),完成过一个一级及以上且公路里程达到10公里及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和监理的公路招标代理业绩。

4、招标代理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采购文件由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sztb.org)免费下载。

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7月14日--2016年8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山市中山路26号四楼)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招标代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代理负责人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4日15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

开标时间:2016年8月4日15时00分00秒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叁仟元(¥:3000.0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本账户也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行:江山市建行鹿溪路分理处,账号:3300 1686 1360 5966 7753。联系电话:1390670466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8月2日。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他事项: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0570-4033197)。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其价格给予6%的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0-401672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570-4578150   13906704660

地点:江山市中山路26号四楼办公室(东方之珠酒店楼上)

 

        

                                     

2016年7月14日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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