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第三看守所人体安全检查系统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委托,对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第三看守所人体安全检查系统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第三看守所人体安全检查系统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编号:郑财公开【2016】X057号
招标编号:XHTC-HW-2016-0243
采购内容 | 数量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台 | 通用指标 查验方式:非接触式 采用技术:主动式毫米波 单次扫描时间:2秒 操作员(标准配置):1人 通过率:400人/小时 可检出物品种类:金属/非金属、爆炸物、毒品、液体等违禁品 图像处理 嫌疑物自动标识: 有 隐私保护: 有 图像处理:对比度调整、亮度调整、反差调整、伪彩色等 安装数据 系统尺寸:2390毫米(高)*1408毫米(宽)*1630毫米(深) 通道尺寸:2100毫米(高)*750毫米(宽)*1188毫米(深) 系统重量:600千克 系统供电:交流电源220伏(±10%),50赫兹 功耗:1.7 千伏安(峰值) 运行温度/相对湿度:0℃~+40℃,0﹪~93﹪不结露 存储温度/相对湿度:-20℃~+55℃,0﹪~93﹪不结露 高级功级 扩展功能:支持脚部金属探测,提供集中查验/远程查验/集中管理系统/便携式移动查验 | 合同签字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毫米波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8. 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非生产厂家的投标人需具有毫米波人体检查系统的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若出现同一品牌产品生产厂家和授权供应商同时投标的情况,视作一个投标人处理。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7 月 14日—2016年 7 月 2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广电南路交叉口格林·融熙国际2208室报名。
2. 报名时各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毫米波人体安全检查系统厂家唯一授权,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所有原件及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原件审查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递交地点:豫粮大酒店四楼会议室(郑州市花园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东南角);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 址: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联 系 人: 朱警官 联 系 电 话: 0371-67555459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广电南路交叉口格林·融熙国际2208室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 系 电 话:0371-5608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