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荧光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师范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师范大学荧光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荧光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YZB-S1-20160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835691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联系方式:林科长 228676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 8356918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交货期 | 主要技术规格 |
包1 | 荧光分光光度计 | 1套 | 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元整(¥2130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完整的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② 生产(或经销)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有关证件: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如国家规定需要,则应提供);强制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如国家规定需要,则应提供);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③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当年新成立企业不需提供);如无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的,请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④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⑤ 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⑥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⑧ 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有注明复印无效的,则请将原件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4日 08:00 至 2016年07月3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6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5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经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未缴费和未经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