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修缮、消防设施配套和看守所审判庭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沂水县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修缮、消防设施配套和看守所审判庭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沂水县人民法院
地址:沂水县鑫华路45号
联系人:孙科长
联系电话:0539-2232871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上海路IEC国际企业中心11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295390123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沂水县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修缮、消防设施配套
和看守所审判庭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SDZPZB(YS)-2016-070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C-2016-147
四、招标内容、数量
A包:沂水县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修缮及消防设施配套工程
B包:看守所审判庭装修工程
(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报A包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消防工程施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地点: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沂水办事处(地址:沂水县华信国际大厦四楼中介服务窗口);
时间:2016年7月14日-2016年7月2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留存);
(6)法人授权委托人、注册建造师劳务合同、养老保险缴费凭据(2015年度或2016年度),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留存);
(7)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所有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二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沂水县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修缮、消防设施配套和看守所审判庭装修工程xx包”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不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均不予退还。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招标资料费每包每套各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8月4日15:30
九、开标时间:2016年8月4日15:30
开标地点:沂水县华信国际大厦四楼第二开标室(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
十、保证金递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A包: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B包: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企业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2016年8月3日15:30点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修缮、消防设施配套和看守所审判庭装修工程xx包”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账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户名: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