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FCZZB-20160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珊珊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386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联系方式:吴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珊珊/0591-8373863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最高限价 (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1-1 | 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 2120000 | 424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3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2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参加投标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投标代表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②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③ 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④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 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等),均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上一篇: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关于省博物馆藏品管理用户认证服务项目及公共服务平台一期项目自主式策展项目的公开招标
下一篇:英德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水源地标识与警告设施建设采购项目(HNZPQYCG2016-017)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