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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13 17: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和平县财政局委托,对和平县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项目进行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和平县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和公易采(公)[2016]32号

采购方式

公开采购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万零伍仟柒佰元整(¥13,705,7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1.《招标文件》(点击此处阅读下载)2.《投标报名表》(点击此处阅读下载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合格的投标人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原件加盖公章)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开发)商,必须提供制造(开发)商出具对本项目所投主要产品的专项合法授权书原件(主要产品指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软件系统、电脑、高拍仪等);

4.投标人必须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含二级)以上和CMMI3级(含3级)以上资质; 

5.投标人必须在河源地区设有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服务机构自有的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合作形式的必须提合作协议及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 投标人必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开具时间为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7.由于项目实施涉及面广,为了使本项目设计合理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须带备相关证明材料于2016年7月15日上午10:00分前到和平县财政局农业股集中,统一开具介绍书(逾期不受理),再自行前往各项目实施现场进行勘察,再凭各实施地点负责人出具的勘察证明材料,于2016年7月30前到和平县财政局农业股出具的现场勘察总证明(现场勘察总证明原件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762-5630809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6年7月13日

报名登记备案起止

时间

2016年7月14日起至2016年7月20日期间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登记备案方式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现场报名

报名登记备案地点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    0762-5612381

报名登记备案时

应提供材料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法人代表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8月3日 上午11:30

开标时间

2016年8月3日 上午11:30

投标及开标地点

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国土资源局十楼评标1室

采购单位及

联系人电话

和平县财政局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762-5630809  

采购代理机构
及联系人电话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62-5612390

                 传真:0762-5612788

采购代理机构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收款人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

2006 0025 2920 0042 649

其他事项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和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2-5687856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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