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和平县财政局委托,对和平县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项目进行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 和平县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和公易采(公)[2016]32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采购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万零伍仟柒佰元整(¥13,705,7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1 |
各包要求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合格的投标人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原件加盖公章)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开发)商,必须提供制造(开发)商出具对本项目所投主要产品的专项合法授权书原件(主要产品指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软件系统、电脑、高拍仪等); 4.投标人必须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含二级)以上和CMMI3级(含3级)以上资质; 5.投标人必须在河源地区设有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服务机构自有的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合作形式的必须提合作协议及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 投标人必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开具时间为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7.由于项目实施涉及面广,为了使本项目设计合理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须带备相关证明材料于2016年7月15日上午10:00分前到和平县财政局农业股集中,统一开具介绍书(逾期不受理),再自行前往各项目实施现场进行勘察,再凭各实施地点负责人出具的勘察证明材料,于2016年7月30前到和平县财政局农业股出具的现场勘察总证明(现场勘察总证明原件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762-5630809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6年7月13日 |
报名登记备案起止 时间 | 2016年7月14日起至2016年7月20日期间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报名登记备案方式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现场报名 |
报名登记备案地点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 0762-5612381 |
报名登记备案时 应提供材料 |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法人代表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6年8月3日 上午11:30 |
开标时间 | 2016年8月3日 上午11:30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国土资源局十楼评标1室 |
采购单位及 联系人电话 | 和平县财政局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762-5630809 |
采购代理机构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62-5612390 传真:0762-5612788 |
采购代理机构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
收款人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账号 | 2006 0025 2920 0042 649 |
其他事项 |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和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2-5687856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