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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水利局关于“鲁山县2016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经费项目小(II)型水库”的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13 16: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鲁山县水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鲁山县水利局关于“鲁山县2016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经费项目小(II)型水库”的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鲁山县水利局关于“鲁山县2016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经费项目小(II)型水库”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ZC2016-Ag08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0038008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鲁山县水利局

地址:鲁山县人民路东段

联系方式:王淑敬0375-50525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18003800809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39号金岸大厦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鲁山县2016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经费项目小(II)型水库项目已批复,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鲁山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编号

2.1项目名称:鲁山县2016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经费项目小(II)型水库

2.2项目编号:LZC2016-Ag086

2.3建设地点:鲁山县内

2.4招标范围:项目实施方案中全部建设内容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招标范围: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拟任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2报名企业应具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委托人及拟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应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河南省水利厅水利企业信用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并以网上发布为准。投标单位拟投入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3.5如需在项目所在地开具行贿档案查询需提供以下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查询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7月14日~2016年07月2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到郑州市纬五路政七街南50米金岸大厦506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投标人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拟任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拟任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投标单位拟投入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方式。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16日 上午9:00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鲁山县水利局

地  址:鲁山县人民路东段

联系人:王淑敬

电  话:0375-5052552

代理机构: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39号金岸大厦5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8003800809

监督机构:

平顶山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0375-2596057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拟任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2.报名企业应具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委托人及拟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应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河南省水利厅水利企业信用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并以网上发布为准。投标单位拟投入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5.如需在项目所在地开具行贿档案查询需提供以下材料: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公司、企业查询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4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2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郑州市纬五路政七街南50米金岸大厦50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支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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