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晋安区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晋安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14-160310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878198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晋安区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福州市鼓山镇福新投资区红光路33号
联系方式:陈队长/877676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 8781986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19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数量 | 用途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消防设备 | 消防 | 1批 | 消防 | 手抬机动泵、65mm消防水带等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生产、经销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2、投标人应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且具有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技术力量、财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2.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3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注:如果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4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5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3.提供公司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 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须附在投标文件副本中)。7. 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3日 16:38 至 2016年08月0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开户名称: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 号: 11713010010004036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