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示范所执法装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乡镇示范所执法装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乡镇示范所执法装备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新财购-2016-133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交 货 期:一标段: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交货,且调试、验收合格。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需方使用要求。
8、标段划分:一标段:基本装备类(复印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
二标段:快检装备类(抗生素、廋肉精、农药残留检测仪等)
9、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报名条件:
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投标人须具有本次采购经营范围。
3、资质要求:投标人可以是制造商,或由制造商书面授权的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标段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有效授权书原件(根据采购清单内要求须出具授权的产品); 二标段须提供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抗生素残留检测仪(手持综合分析仪)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新郑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详细内容见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文件下载--申请加入新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流程及提供资料,再进行网上报名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核对:
投标单位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根据各标段要求)、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制造商授权书(代理商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现场进行核对。
四 、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和保证金及网上下载标书:
1、网上报名时间:
2、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
标书费:伍佰元整。
一标段保证金玖仟元整, 二标段保证金:贰万元整,
3、缴纳方式:以转帐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以实际到帐为准。
4、保证金到帐日期:
(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5、标书费缴纳日期:
(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市支行(网点号-105491000127)
银行账号:41001583010050203430-0004(保证金交纳帐户)
41001583010050203430-0005(标书费交纳帐户)
6、★(注:保证金、标书费支付需要按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如果多个标段,需要逐标段分笔足额支付,且保证金、标书费支付帐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开户行帐号一致。支付保证金/标书费之后,需在该项目的项目信息“网上报名”一栏中,对所投项目及标段进行保证金/标书费的绑定,否则不能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报名无效。详细流程见本单位会员系统通知栏)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0371-62697036
代理机构: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71-85902888
八、监督单位及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电话 0371-6995771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 0371-6268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