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部分主次干道建设人非道路硬隔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部分主次干道建设人非道路硬隔离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YZGJZ2016071102
2.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部分主次干道建设人非道路硬隔离工程;
2.3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包括部分主次干道隔离护栏、阻车桩的采购及安装;
2.4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区境内;
2.5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6项目总投资:约194万元;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工期要求:30日历天/标段;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四港联动大道、郑港六路、郑港四街、郑港五街隔离护栏、阻车桩的采购与安装
第二标段:郑港七路隔离护栏、阻车桩的采购与安装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在本单位
3.4 投标企业自
3.5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开具时间在报名期间);
3.6 每个投标人只能投报一个标段。
3.7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报名时需携带: 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社保证明、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及资格要求中的所需的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需审核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19809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1-5650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