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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配套饭堂场地租赁采购项目(CZ2016-0771)

作者: 发布于:2016-07-12 17: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邀请出租房供应商报名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委托,拟就其政务服务中心配套饭堂场地租赁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

二、  采购项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配套饭堂场地租赁采购项目

三、  项目编号: CZ2016-0771

四、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40.0000万元

五、  租赁期:5

六、  采购项目内容

(一) 选址:广州市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500米范围内。

(二) 面积:建筑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

(三) 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不少于30年。

(四) 其他要求:1.标的物必须为同栋物业内的1楼;2.标的物需要提供的核定用电量不少于95KW3.采购人取得使用权后即可对租赁房屋进行二次装修;4.楼宇的建筑楼层高不低于4.5米;5.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楼,保证在交接时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等权属证明;6.大楼需要配备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

(五) 交易税费:双方各自承担应付税费。

(六) 交接时间:签约后1个月内

七、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广东省内有固定住所;

(二) 必须为标的物权属人、代理商或具转租/分租资格的承租人。

八、  报名要求

(一) 报名时间:2016715日至20167月25(对外办公时间内)

(二)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 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明文件;

2.  标的物的权属证书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

3.  代理商报名的应提交权属人签署的有效授权租赁文件;若为自然人代理的,应提供权属人的代理租赁证明文件;

4.  具转租/分租资格的承租人报名的,应提交权属人签署的《租赁合同》及其同意转租/分租的书面意见;

5.  投标人若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提供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中介机构,应提供中介资质证书;

6.  项目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请列明清单,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按顺序装订。)

九、  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zggzy.cn

十、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

联系人:池西湖   联系电话:1331880808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东区政府采购招标部     邮编:510630

采购项目联系人:刘亚兰  电话:(020)28866112  传真:(020)28866414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715

附:交易中心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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