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服务综合楼(审判服务大厅)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法院诉讼服务综合楼(审判服务大厅)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法院诉讼服务综合楼(审判服务大厅)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汴财招(2016)24号
2.3建设地点:开封市晋安路68号
2.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一标段:法院诉讼服务综合楼(审判服务大厅)设备采购空调主机系统项目施工
2.5 项目投资:约108万元
2.6招标范围与内容:
一标段:空调设备采购与空调系统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
序号 | 名 称 | 性能 | 备注 |
1 | 模块式风冷(冷热)水机组 | 总制冷量不低于640千瓦 | 包含空调主机和末端及安装项目 |
2.7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8质量:合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招标范围内设备的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销售代理商(授权经销商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原始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及社保证明);(6)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三年来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中央空调工程业绩三个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2日至 2016年7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时,下午 13:30 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服务大厅5013室6号窗口(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五楼)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5)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原始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6)近三年来公司业绩(合同原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根据豫建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以上所有材料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两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服务大厅5013室 号窗口(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五楼)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另定,售后不退。
5.3本次招标文件不支持邮寄。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五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项目经理持身份证原件必须按时到达开标现场,否则按弃标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 编: 475000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371-23806299
代理机构: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3460622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