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环境监测站气象仪及能见度监测仪采购项目(重招)公告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清远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对清远市环境监测站气象仪及能见度监测仪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YDZB16QY018G(1)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环境监测站气象仪及能见度监测仪采购项目(重招)
三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伍拾玖万壹仟元整(¥591,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产品名称 | 数量 | 项目性质 | 采购预算(万元) | 交货期 | 付款方式 |
气象仪 | 3台 | 政府采购 |
6.5 | 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
详见招标文件。 |
能见度监测仪 | 2台 | 19.8 |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6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投标人若非所投设备(气象仪、能见度监测仪)的制造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设备(气象仪、能见度监测仪)有效的原厂或总代理商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参加投标。
注: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3)项原件(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报名代表需出示身份证原件)。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东五号区23幢三层之二即连江路新里程旅游名店城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2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东五号区23幢三层之二即连江路新里程旅游名店城三楼。
十、开标时间:2016年8月2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东五号区23幢三层之二即连江路新里程旅游名店城三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清远市新城凤鸣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416500151。
传真:0763-3375870。
邮编: 511518。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东五号区23幢三层之二即连江路新里程旅游名店城三楼(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莫先生。
联系电话:0763-3280723。
传真:0763-3280722。
邮编:511518。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0763-3280723。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发布人: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7月12日